兰溪刑事律师

当前位置: 主页 > 兰溪刑事律师

关于男方婚前房子,离婚后女方带孩子能否继续

时间:2025-02-22|栏目:兰溪刑事律师|
离婚后不一定可以继续拥有居住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产权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购买的,房屋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夫妻财产归属分为:法定归属和约定归属两种形式,即夫妻可以自行约定财产的归属。真正来说要衡量夫妻在离婚以后是否还想有居住权的因素不在于夫妻的婚姻,而在于房产的归属。所以说如果是想离婚的话,最好要在离婚的时候将一些财产还有子女抚养问题协商好。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吴律师手机 15555555523 | 吴律师微信号 51764

重要申明:本站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软件等,未经本网站许可,不得复制、转载、引用、抓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

本网站尊重知识产权,如有侵权行为,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Copyright © 2018-2099 吴亮律师 版权所有

绍兴律师 休宁刑事律师 杭州上城法律咨询 建德法律咨询 兰溪市律师 温州市洞头区刑事律师咨询 乐清市刑事律师咨询 金华市婺城区刑事律师咨询 台州市专业刑事律师 嘉善县刑事律师 乐清市取保候审律师 嵊州市刑事律师咨询 杭州市滨江区律师 江山市律师 天台县律师 遂昌县律师网 台州路桥房产律师 德清律师 嘉兴律师 台州椒江律师 宁波江北律师事务所 嘉兴南湖律师事务所 温州瓯海法律咨询 杭州临平律师事务所 安吉律师事务所 诸暨律师事务所 泰顺律师 湖州吴兴律师 泰顺交通事故律师 衢州交通事故律师